| 10 June |
孩子的离婚 |

当她那么急忙又假装镇静的找我时,
我大概知道,出事了。
这次真的决定离婚了。
第一次认识她的时候,我就觉得这人特有趣。她活生生像电影里的洪兴十三妹。
装扮清凉,表情冷淡,动作嚣张,顿时散发出的霸道,还有那满嘴广东腔的三字经和苦涩烟草味,
当然还有那整身的纹身,已足够造成许多人的正眼斜眼,往她身体上上下下痛痛快快非礼一番。
这些窃窃私语般的讥评,像极了她嘴里吐出来的烟,好不在乎。
这种人格特性,已经在我们的大同社会里,面临绝种了。
她是自己的代言人。
昨晚丈夫对她动手了,活埋了她之前为了挽留这段婚姻,而设下的防空洞。
一口又一口的愁绪,从嘴边和烟头里,表漏无疑。
不敢肯定,眼泪洗练了多少个小时,单看眼肿的程度而判断,是整个五年的婚姻。
警局里备了案,医院里留了纪录,明天是要向反毒组揭发丈夫的毒瘾,和回家收拾衣物和残局。
如果小朋友是爱情的结晶品,离婚时,为何成为了战利品呢?
把孩子当作离婚的筹码,是荒腔走版的戏码。
谁先获得小朋友的抚养权,更不是什么胜利的指标。
大家都输了,可是小朋友不该是代价。
父亲的毒瘾,母亲的烟瘾,最多只能比较于,谁比较烂,意义何在乎?
平心而论,谁到底真正有能力与条件,给于小朋友一个尽全的成长环境和学习空间。
这是双方的责任。也是离婚后共同的使命。
这也是我们欠小朋友的。
请还给他。




